4月12日,市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令交警哭笑不得的是,驾驶人现场情绪激动,指着自己早已过期的检验合格标志,“有板有眼”地告诉交警自己车辆已进行了年检……
当天15时许,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执法服务站发出预警,称沿津澧大道由东向西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湘J8F6**的灰色东风牌小型面包车,涉嫌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接到警情,城北中队民警迅速上路设卡布控,在津澧大道与孟姜女大道交叉路口成功拦截该车。经查,该车驾驶人田某明,现年42岁,津市人,其驾驶车辆年检早在2017年就已过期。没想到,听到交警说自己车辆逾期未年检时,驾驶人田某明突然气不打一处来,激动地一遍遍向交警辩解,自己的车辆是2017年7月份进行年检的,车辆上还粘贴着“2017”的年检标志说明2017年已经检验合格。交警见状劝说他平复情绪后,又耐心向田某明解释,车辆上线检测合格后,必须在行驶证上签署有机动车检验合格的专用印章,且领取新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主本人应主动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原来,当事人田某明于2017年购置了一辆二手车。购车不久,车龄满六年,需上线检测。于是,田某明于当年7月专程驾车前往津市长安机动车检测站给自己的爱车办理年检,由于是第一次办理年检,对于很多程序都不是很清楚,当自家车辆上线检测后,稀里糊涂的田某明自认为车辆年检手续已经办完,径直开车回了家。后来又外出务工,车辆一直停放家中,直到最近才回,没想到刚开车出门办事就被交警查获了。
目前,田某明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交警依法处罚金200元、驾驶证记3分。
市交警大队温馨提示:机动车年满六年后,需要一年一检验,机动车上线检验合格后,公安交警部门会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署有机动车检验合格的专用印章,且发放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主本人应主动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切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自己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梁爽)
(审核:张朝建)